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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家政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工作,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但实际经营者是老板。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2020年11月法人代表变更为老板本人。从2020年3月开始老板拖欠我工资,期间支付了部分工资,余款却久未支付。当初我上班时上下班不用打卡,没考勤记录,没工资条,没签劳动合同,只有老板签字的一张欠条。。如今老板拖欠我工资未付清,我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了他,而且我跟老板都录了口供,他也承认了我是员工,并拖欠我工资。但均未得到解决,原因在于老板每次约定好的付款期限都未兑现,并且我跟劳动局也多次联系不到老板。现在劳动局将资料移交公安局处理,但公安局对我曾做过法人代表有疑问,要我找两三个阿姨作证。但我找不到,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21-08-02 13: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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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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