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自己购买了一台吉普车主要是自己用(有时也出租)2005年7月上旬的一晚被本队一个熟人骗唆到当地一非法小煤窑帮他们运输了14箱爆炸物品(是另外人从非法小煤窑中盗窃出来的),被其业主发现记下车牌号。事发过后大概2个星期左右他们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由此对我哥展开调查。于2005年7月17日晚询问后第二天早上找出了该案的证物,但是派出所的警察只是拿出照相机拍过照后叫该失盗业主直接将14箱非法爆炸物品交还业主运走。并给我哥定了个“偷窃爆炸物品罪”送到了县看守所,并将材料移交检查院提起公诉。(本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今还未抓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