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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吉林省出台政策,将社区两委成员纳入到社工岗管理。参照的是事业编的,工资待遇,地方民政出台了一个社区服务协议。将现有的两位成员转为社工岗,50岁退休。从社会上招录的新的社工岗,55岁退休。居民委员会呢是群众自治组织。在劳动法之外。很难用劳动法同工同酬这一条来解答。而我们的换届选举政策。是55岁以内可以提名候选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们可以55岁退休?现在民政局已经给我们到年纪的50岁的人员停发了工资。勒令退休,这合理吗?我们也是通过正常的换届选举上来的,任期为5年,

劳动纠纷
2021-07-30 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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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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