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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原单位想跳槽。在应聘事业单位时,签了一份《某单位接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协议未对工资待遇等做规定。签署协议后进一步资格审查中,我发现我们的条件和面试条件有不相符的地方,如果继续应聘,将会面临原单位无班可上,新单位不能接收的情况。故弃权。请问由此需要承担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吗?原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1-07-29 1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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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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