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一亲戚2002年8月入珠海一家公司(以下称A公司),在其北京分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初口头约定了月基本工资、月产品销售业绩任务以及超过部分业绩任务的提成奖金比例。2004年11月,因在工作中与A公司产生矛盾,我亲戚被迫停职。停职时,2004年1-10月超过产品销售业绩任务部分的提成奖金以及10月份的基本工资A公司尚未支付,另外,A公司有一笔用于支付房租的款项留在我亲戚手中,但A公司应支付的提成奖金和基本工资金额大于留在我亲戚手中的金额。被迫停职后,我亲戚多次与该A公司联系,要求解决相关问题,但A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不得已我亲戚离开了A公司。现我亲戚在另一家同类型公司中从事产品销售工作,A公司在未联系我亲戚的情况下,突然在珠海提起诉讼,要求我亲戚归还那笔留在我亲戚手中的本应用于A公司支付房租的钱。我亲戚2004年1-10月在A公司的销售业绩有销售合同为证,但只有部分销售合同,且当初约定的月基本工资、月产品销售业绩任务以及超过部分业绩任务的提成奖金比例没有书面凭证。

证券投资
2005-08-15 19:4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