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4.12.13---2006.12.12。 现在不打算续约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嘛。 我们公司的奖金一般是在春节前几天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公司内部规定:只在12月31日在职且发放当在在职的职工才是发放对象。 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奖金的明确约定,但进公司时公司出具的录用条件通知书上有提到:奖金为2月左右的工资。 我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且在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我应该权力拿到整两年的奖金,请问我这样想是对的吗?

劳动纠纷
2006-10-23 09:1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