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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潭2019年1月购买期房付了首付,过了一个月后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更改合同,老合同被收回一直在更改,20年1月份交房因疫情推迟到3月份交房并且物业发放了邮件通知,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打电话(询问合同一直没更改好,说现在不是交房时间),4月份也开始还贷款,7月份开始联系交房之前的承诺未实现,还要重新签订合同,之前说不用再签订合同的,只要求立马交维修基金再签订合同,因未达成一致没有签订,中间一直没有打电话,21年7月物业再次发来通知交物业管理费,去跟开发商还是同样的回复,说你可以去找律师或者投诉,这样是违规违法,可以打官司赔偿损失吗?

房产纠纷
2021-07-23 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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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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