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私自改建是违法的。
根据2021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行为都属于私自改建的禁止违法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