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偿还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至于男女一方单独所欠债务,包括结婚前和结婚后,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为满足个人需要,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因为债务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因此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承担举证责任.
2.同时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可以要求法院考虑你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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