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从小跟奶奶一起长大.4年前结婚后,我和妻子(晖)与奶奶住了半年,因奶奶与晖住不到一起(相互挑毛病,看不惯)考虑到奶奶年龄大,当时快90了,心情不好影响健康,当然不愉快也会影响我和晖.我让晖和我搬出去了(或租房或住双方父母那儿),目前我在外地上学,晖住父母那,奶奶自己住,每晚子女值班照看.因为这事我和晖经常吵架,因为房子是在拆迁时我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在买房时签订的公证协议:奶奶有居住的权利.但晖说法律保证奶奶的居住权,并不是就不保护我们住的权利,同样我们也有住的权利.现在不能住,不是房子住不下(套2 厅能住3个人),而是为了奶奶,我们不得不损失部分权利.而且她认为是在为赡养奶奶尽力,无论奶奶还是应该尽赡养义务的长辈,指奶奶的孩子应当对我们给一定的补偿.我认为从道德上不支持晖,但也感觉长辈过于责难我们惹奶奶生气,但毕竟奶奶没有抚养过晖,我也认为晖应当得到补偿,不是我给(意义不一样)无论多少.

刑事行政
2005-09-18 00:3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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