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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我母亲单位分房一间,由于离单位远后换房到现居住地新华路37号(产权是华北建材公司),我母亲是居住权。1990年华北建材公司把产权卖给了天津市房地产信托公司(以下简称房信)。房信当年要求新华路37号院的所有住户搬迁,由于当时的一些搬迁补偿条件的问题,8户居民搬走5户还剩3户至今。(说明一下剩下这3户是由于房信的人员、政策、市场的变化至今未搬迁)。因当时要搬迁,房费房信就不再收了。后来因没能搬走,房屋年久失修。我去找过房信,要求他给我们修房子,可是房信不给修。我要求补交房费房信也不收

证券投资
2005-08-15 15:4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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