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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宅基地为父母共建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为我父亲。父新去世后,母亲与我的户口迁出,后又与继父结婚但一直分开居住,财务也分开(但未公证)。继父与01年迁入原父亲的户口,户主为我奶奶。02年家里折迁赔得12万元,以我奶奶名义又申请了自建房,并全部由我与母亲以折迁赔偿所得及自筹资金建造。并且无三证,原申请自建房的许可证为奶奶名字。现在继父要求离婚,并提出该自建房的财产要求。 请问继父是否有该套房屋的共有权?

婚姻家庭
2007-05-28 23:08:2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你继交在房屋拆迁前已将户口迁入,说明其在拆迁时也应获得补偿,所在拆迁所获得的补偿12万元,应有其份额。
    2而后面的你们的自建房,是你奶奶的名字,其没有份额。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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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但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该如何界定该房的所有权人?现在无法办理三证,只有当地建设局的施工许可证,名字是我奶奶。
  • 拆迁补偿如果有你继父的份额,那么他就有权主张权利.反之则无.
  • 谢谢各位律师,但我问了我们这里的相关部门,他们说在建房申请时是用两个人名字的(许可证是我奶奶一个人名字),就有两个人的分额,这怎么理解啊?:'(
  •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但对于本案中,关键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是你奶奶,你母亲都没有份额,则你继父当然没有份额.
  • 谁实际居住,谁可能合适了。
  • 关键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是你奶奶,你母亲都没有份额,则你继父当然没有份额.
  • 看具体证据,财产可能是家庭共同财产,只能是析产后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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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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