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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楼以前已进行水改(一户一表,每单元有总表),但是是按楼栋收取总水费(跑冒滴漏部分由用户分摊),不久前自来水公司更换总水表时装反了水表,导致计量减少(总表数下降,但用户表计量正常),抄表员随意估算用水数收取水费(比之前记数加倍)。如何解决? 用户提出异议后,自来水公司以再次水改(用户分户自缴费用)名义要求用户缴纳用户水表及阀门的费用,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22-12-12 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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