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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1月份四十四岁进公司,一直没有交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期间多次要求领导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在2019年9月份我四十九岁,公司给交了社保也拟了份劳动合同让我们签了字。到2020年7月份告诉我到退休年龄了,不给交社保了。劳动合同到期了,张总说说可以另签一份劳务合同,一直也没有落实我看领导一直拖着就要求公司给补交2014年11月份直2019年9月份期间的社保,公司不给补交。我申请仲裁,公司却不承认我在公司2014年直2019年9月份期间工作的事实。仲裁法官说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21-07-14 1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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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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