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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末我们家与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付了27000元左右的旅费,后因疫情未能出行,当时旅行社承诺我们在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为产生的旅费,并与我们签订旅游合同解除协议,但后来多次以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未把旅费退给他们为由推迟退款时间,于是我们在今年3月份左右向法院提出诉讼,一审时法院判决旅行社应马上向我们退款,但现在旅行社以地接社仍未向他们退钱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延迟退款,并且旅行社说在我们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协议上说明了要等地接社退款后他们才能退款。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二审胜诉的几率大吗?旅行社和地接社的合同可以约束我们吗?还想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旅行社拿出地接社未退款的证据或者把地接社的联系方式给我们?

合同纠纷
2021-07-12 1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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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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