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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点20左右,本人带由广州远道而来的女友到公司宿舍休息(宿舍是公司在附近村子里租来的民房,给公司管理人员使用,我住二楼)。我便去公司上班。8点左右,房东来公司告知,我女友由二楼楼顶晒衣服时踩碎玻璃天窗摔下一楼。当即我便与房东回宿舍。看女友伤势严重,我便叫车将女友送金山医院急救。结果查出是大腿粉碎性骨折,盆骨有断裂。先后花去医疗费3.5万元左右(由我和女友分摊)。目前房东消极对待,不闻不问。公司也找过房东和我一起谈过,但房东坚决不赔偿。女友因医疗费太高已提前出院回四川老家修养。关于天窗的描述:房东家一楼有一房间四周无窗,为采光,边将楼顶挖出0.5x1.5米的洞,用普通玻璃盖住。无任何防护及标示。而此间屋的二楼没有再建房只当阳台晾衣服用。二楼各房间的人都在此洗晒衣服。我女友便是洗衣服时踩碎玻璃掉落到一楼的。公司较小,也无任何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企业
2005-08-05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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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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