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3年4月接到朋友郭**电话,邀请我到桂林投资合伙筹建桂林市**加工有限公司,郭**称公司需60万资金进行注册,要求我出资15万即可在公司占股25%,交清我的股金后我一直与郭**一起,共同参与公司的筹建和成立后管理等工作,担任公司的总工程师负责屠宰车间建造,并在公司任副总经理一职,按时领取工资等劳动报酬,2003年6月12日公司正式成立,并在桂林市工商局行政管理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60万。经营家畜屠宰、加工;批发生猪、鲜冻猪、牛、马、家禽肉和副产品等。2004年5月,郭**因与他人发生股权转让问题产生纠纷进行诉讼,我得知在最初登记注册时,郭**采取欺诈和虚构事实的手段,将已交付股金的我排除在股东之外,没有真实地将全部股东进行注册,企图侵吞我的股份。为此,我多次与郭**交涉,郭均待与他人的官司结案后处理为借口,拒绝为我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剥削我为桂林市**加工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并一直不能享受公司的红利,令我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已向法院提出诉讼。现公司股东登记为三人,分别为郭占50%,郭的妻子占30%,另还有一人占20%.郭的妻子和另一人都不肯承认我股东的身份.因现在法官认为我所蒙受的一切均为郭的行为,与公司无关,所以暂未判决.但在这之前我一直都在行使股东的权利.

债权债务
2006-01-24 20:29: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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