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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遇到劳动纠纷,怀孕期间被以微不足道的理由解聘,由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解聘时双方对怀孕之事都不知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我能以怀孕为由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有人认为公司事先不知情,按照法律的过错原则,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民事相关
2005-08-03 22:2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