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开发商建设的使用权住房必须办理产权证吗 我是大连弘达百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司于1996年在大连市区内和大连铁路局合作开发了十多栋商品楼房,大连铁路局处地皮,我司提供全部建设资金,这是响应大连市建委的号召,开发的动迁房改造项目,在安置了全部的回迁居民后,我司将剩余的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绝大部分是产权房,小部分是使用权房屋,出售产权房的原因是当时的房屋市场不成熟,购房者资金短缺,购房价格很低只享有使用权并需要向我司(产权单位)缴纳房租,2021年7月2日 大连市住建局房改办给我司下达文件,要求立即将这些使用权房屋全部办理产权房,理由是我司给这些使用权房屋颁发 公有住房租赁证并收取租金,当时全国范围内只有房屋产权证和公有住房租赁证两种,我司不得不使用,请问大连市住建局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房产纠纷
2021-07-08 13:1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