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算投资与另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首先我们在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上通过了这个事情,过了12天左右在公司的股东会上通过了这个决议,不知道这12天的时间间隔符合要求吗? 公司章程里面对股东会的时间是这样写的: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会议可以不发通知。想咨询下这样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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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章程上的十五日是指股东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到全体股东,和董事会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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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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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会上股东已经签字同意的话 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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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想成立一家新公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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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决议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无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可。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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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件事情的话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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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司章程若公司没有在15日通知全体股东,则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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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发通知的呀,不发是程序违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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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俩次都通过的话,就按照股东会决议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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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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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如果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并一致同意的基本上就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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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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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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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