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A公司向某银行贷款,银行要求A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提供连带保证。公司召开股东会,占14%的小股东甲提出,如果要甲担保,则必须把借款的10%即3500万元交给甲使用,该部份的利息由甲归还(以前大股东也享受过此类贷款)。股东会同意,形成了决议。借款到帐后,A公司又召开了股东会议,撤销了上次的股东会决议(甲虽反对,但股份少)。甲公司得不到借款,遂起诉A公司,要求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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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甲对外的担保关系成立;2、股东甲与A公司间的(附条件)借款关系成立;3、公司通过决议2撤销公司决议1,属于通过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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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可以面谈
追问:这基本是全部的详情了。想问问公司对甲是不是算欺诈? 股东会的这个决议有效吗?公司章程对于借款的规定如果和股东会决议不一致怎么办?
解答:情况不详细。需要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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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有很多细节需要深究,建议打电话给律师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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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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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