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在**中学游泳场游泳,将1部手机联想G860和五百元人民币及背包、钥匙放在游泳场提供的保险箱里,出来之后发现保险箱锁都不见了,财物当然不逸而飞了。游泳场提供的保险箱免费但收取10元的钥匙压金,他们有备用钥匙,有一人坐旁边验票但不负责看管保险箱。事发后找到游泳场的救生员报了警作了笔录材料。 我手上还保留游泳场提供的钥匙,当时还有我一个同事和我一起去游泳的,他可以为我证明丢失的财物。 我找游泳场索赔,但游泳场不肯赔,而抓到小偷又没有希望。请问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我去告游泳场,能胜诉吗我要付出多少的受理费和诉讼费啊,是不是羸了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这些费用都不用我付? 输了费用都要我付吗需要多少呢以上情况还请律师为我排忧解难不胜感激, 再次感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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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游泳场存放财物时游泳场是否声明有贵重物品要登记保管,如果申明了则游泳场没有提醒,你能够证明确实将上述财物存放在保险箱内,那么依照你领取的保险箱钥匙几押金收据足以证明游泳场与你形成了财物保管关系,那么在泳场保管期间财物丢失则游泳场负有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则由聘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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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