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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您好!我遇到了一个非常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答复我,谢谢!  我公公在单位分房时分得一套小三居,而后腾出了他家在二环附近的一处私有平房(四间,有产权证,为他父亲的名字)。现我公公已过世,我丈夫正在办理公证,想把这四间平房分割,分别过户给我婆婆、我丈夫的姐姐、我和我丈夫。(多过几个人,以备日后拆迁,但不相过给他姐夫)现在家里的情况是这样:我和我丈夫和婆婆同住我公公分的房(已花成本价购买,有产权证)。我丈夫的姐姐和她丈夫和他们的孩子另有住房单住。问:(1)我丈夫的这种做法可以吗?  (2)怎样才能费用最小呢?  我公公在当初分房时把私有产权的平房交出,签了个协议,让我公公单位的一个同事居住,文上写的是“租”,由于当时要是租得负责维修,且当时要租金又很少,所以一直就未收过租金。现在,16年已经过去了,我公公生前和我丈夫也去过和我公公的同事谈过,要求他搬走,因为毕竟是私有房产,但那个同事拒绝,说是单位让他住的,让我们去找公司。问:(1)我们有产权证,但那个同事就是不走怎么办?  (2)如果要是起诉,是让他搬走把握大,还是收他租金把握大?  (3)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不会考虑他没能力购房,而怜悯他,判的时候倾向他呢?  现我丈夫正在办理公证,准备过户后,给那个同事发个EMS,通知他让他搬走。问:(1)现请教您,这个文,应该如何拟定呢?                  盼复!              

民事相关
2005-08-01 0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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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