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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朋友在上海代买的一箱药品,由于最近天气太热,怕放在家里热着,就放在自家门口通风,因为是顶层,所以并没有影响到行人,可是我前天回家后却发现不见了,同时消失的还有一些其他的物品,由于我母亲在家里睡觉,也没注意到外面有人搬东西,后来有人说是居委会的领导带人来拿走了我的箱子及其他物品.我开始以为是小偷,想报110,找警察,但我母亲说是居委会的领导带人搬走的,我非常奇怪,为何在搬东西前不打招呼就私自拿别人的东西?如果我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是非常欢迎居委会的领导批评指正的,也非常乐于改变的,可是我家里有人在,你们带人来拿东西,居然象做见不得人的事一样偷偷摸摸,是否合适?我母亲说她找到居委会的领导后, 居委会的领导向她说了对不起,但告诉她药品已经被他们分掉了,找不回来了,三,四千块钱的药品就这样被莫名其妙地让居委会的领导瓜分掉,实在让我想不通!现在我的朋友在催我要药,我急切地希望居委会的领导能给个说法,将属于我私人东西还给我.

涉外纠纷
2005-07-29 11:1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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