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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能快速解答我的问题!还是关于我的房屋租给一家公司作为集体宿舍。合同的起止日期是:04.05.25至05.05.24。房租是按照半年付的,因此他们已经欠我半年的房租,而且现在已经过了合同所签的日期,他们不但不补交房租还不肯搬走。那么我可以找人把他们的东西搬出我的房子吗?(我会提前通知他们,但是搬的时候他们人不来怎么办?)或者我是否可以找到其他证人看着我们把他们东西搬出去?我的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只能提出诉讼,因为根本找不到他们公司的负责人。那么法院一般多长时间才能解决呢?我现在最想解决的是让他们先搬出我的房子,关于房租可以慢慢再要。我该怎样选择呢?如果我提出诉讼,我一般该有哪些证据呢?我现在手上有他们签的合同,上面有他们公司的公章。非常感谢您!您的回答会对我的下一步的行动有很大的帮助!

行政纠纷
2005-06-01 14:08: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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