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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请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其它综合
2021-07-02 16:45: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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