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小王和小李三人合伙承包了桂林某旅行社的一个部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我们订立的合伙协议期限是一年,并约定三人共同出押金加承包金4500.但是小王在经营业务展开后,并没有交齐协议中的出资份额,由我和小李垫付.最近小王忽然又提出要退伙,而且要退回她的出资.我们约定的一年期限未到,最近周转困难,小王的违约让我和小李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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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同意小王转让合伙份额,如果小王转让不出,他自然退不成伙.如果他想擅自退伙,你们又没有把钱退给他,他不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你们受到的损失他有赔偿义务,具体给你们造成多大损失不是一句话说得清楚的,要看他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和你们收入的减少情况,举证应该比较困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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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