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的住房是私房,因旧房改造被拆迁,拆迁人是由北京西城控股的德胜投资有限公司。(在德外新城的规划中,回迁房只占其东南的一部分,而且是与新的展示中心、娱乐设施、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型社区设施融一体)。房屋产权人已故,我是房屋产权人的儿子,(我们兄妹七人)我们一家四口户口正从外地迁回北京,迁出及接收地等手续都已经上交到北京当地派出所,已受理,就等户口相关证件下发。房屋拆迁时,当时其他产权所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选出的全权代表,(我们兄妹7人,我也是产权所有人,但当时未得到任何通知,也就没有参加投票选举全权代表。)和开发商签定了拆迁协议,并得到了相关拆迁补偿。但我什么也没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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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房屋产权人已故,该房屋就属于遗产,遗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遗嘱那么就要法定继承,由你们兄弟姐妹继承,房屋拆迁所得到的款有你一份!
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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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