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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为朋友贷款5万元,是以我们夫妻的名义以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从建行代的。朋友按期返还14000元后以无力偿还为由不在偿还(现朋友夫妻名下什么也没有),建行起诉了我丈夫(并从本月起扣我丈夫工资)。但法院又追加我为执行人。但贷款时我并不知情,字也不是我签的(后来知道老公代签的)。并且所用身份证是我在外地上学时的,虽然没出有效期,但当时我的户口已从外地迁回本地好几年,也以使用本地的身份证。

损害赔偿
2005-08-02 18:2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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