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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专利权人甲与乙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乙支付了转让费,甲交付了相关技术资料。乙即开始实施该专利。嗣后,甲又与丙就同一专利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丙支付了转让费,双方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转让登记。现乙主张享有专利权,并要求办理转让登记。乙之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又,丙据其专利权要求乙停止实施该专利,丙之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知识产权
2021-06-18 1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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