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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2月5日租下北京市丰台区蒲安东里小区4号楼2单元602室并与房主签定了租房合同,并一次性付给房主6个月房租7800元整,合同中有一条约定是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房主于2005年3月份告知我他要装修房子,要我般走,我于2005年4月29日般走,但之后房主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拖欠该退回我的3个月房租共计3900元整,一直到7月份,最近在打电话居然不接,我根本找不到人,当初签合同是他女朋友签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他女朋友的。而且当初提前终止合同也只是口头说的

人格尊严
2005-07-14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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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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