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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今是个国营企业大厂挂靠在底下的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的分厂员工,几年前因总厂效益不行破产分离,一些其他分厂没上班的职工都拿到了遣散费,而其中的两个分厂因为还在持续营业,那么其中的员工就按进入到分厂工作之前的年份进行清算,到实际破产的年段这期间没有个具体说法。现如今合资的企业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外资,外资占大股。那么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原有的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是否能发放总厂破产时那段差额补偿金及这次改制的身份置换补偿金呢?

公司企业
2021-06-11 1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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