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我卖了一幢房子给B,10万。房产证还未下来,所以B先给我9万,并签定协议先行入住(好象又被他拿去出租了,每月收取房租费),等房产证等手续办理好再付1万。今年那房子楼下安装公用电子防盗门,每家要付210元。B来找我,说房产证未下来未过户给他前,这210应由我来付。请律师同志帮忙一下,这钱该谁付呢?他都已经住了并赚钱了。都开始享受了,这其他钱还应我来付吗。。有点想不通哎。

继承
2005-07-15 16:2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