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孩子在大连沙河口鑫宠爱动物医疗工作,时间4.1-6.8,期间第一月为试用期工资1500元,到手1310元,5.25日请假8天陪护母亲手术,5.31日返回医院与院长提出辞职,因期间发生事宜,于6.8日离职,院长说未开的工资一分钱不给,请问应如何维权?谢谢!

医疗纠纷
2021-06-09 10:26: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