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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两个月,10月19日入职,试用期10天,试用期工资,一天50元。过了试用期月薪三千。老板因为我说你这样安排工作我有困难,提前找好了人,让我交接两天就离职。于是于12.15日离职。11月我工作30天,12月我工作13.5天。老板以我工作不足一年为由倒挤30天只给我开1200元工资。结果我43.5天只开了2235元。我要讨要工资。请问他都哪些侵害了我的权益。公司也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就填了实习报告,也没给我辞退报告。

合同纠纷
2018-07-17 06:57: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已经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今天他们去了趟我们公司,我打电话问结果说让我打电话问我们以前的主任协商,以前的主任说老板没跟他说怎么处理让我等。我想问监察大队给出这样的结果怎么回事,如果我继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费用吗?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要辞职,不需要理由,只要符合规定辞职就行,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已经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今天他们去公司调查了,结果是让我给公司的主任打电话协商,我给主任打了,主任说他没接到老板的通知如何处理给不给我补工资。我想问监察大队这样给办理的结果什么意思。我要继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
  • 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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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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