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柳林铺村,出售村里的高层住宅楼.我小姨家是这个村的村民.但是当时她家没有钱买高层,而我是租住在柳林铺村的租房户,对家的渴望使我竭力劝我的小姨买这期住宅楼,当时的房价是5.5万一栋,一个单元的一烂醉如泥层下来一共是十一二万的样子.当时我的钱都是借来的,包括小姨的钱一部分也是我借的,因为我太需要一个家了.这样房子买下了.到了今年,我小姨突然提出让我给她好处费.我一想,我们买个房子时也是用的她家的房产证,也是应该给她好处费,但是应该按照当时的村里的的标准给她,也就是用一个房主证给一万块钱好处费.但是她却张口给我要四万块.我不能接受.她就让我们搬走,说房子是他的房产证就应该归她所有,而且她只是给我当初买房款的5.5万元,一分也不多掏,我不能接受,我觉得这个房子是我们当时说好的是我买的,现在我可以给你好处费但是有一个标准.可是她让我搬走是不是无理要求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