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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2020年购买中海地产的房产,合同规定2020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当天去收房,房屋地下室漏水严重。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收房。物业承诺给予维修,经物业维修6个月后,2021年6月4日,通知本人维修完毕。6月4日收房当天,物业要求本人交2021年全年物业费。本人认为不合理,1、因地产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收房,应赔付本人6个月的违约金。2、物业费应从实际交房之日起开始收取。不知道我的诉求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21-06-08 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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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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