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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某、郭某同时与一超市发生纠纷,超市方面赔偿我们三人数万元,开在一张支票上。李某称可通过某公司转帐取出钱款,把支票拿走后再无消息。多次催促后称被朋友骗,挪用了,以后再还钱。在我强烈要求下写了一张欠条。半月前,李某“消失”了,据说回到了河南老家,但不知详细地址。昨天到海淀公安分局经常队报案,被告之可到法院起诉。

证券投资
2005-07-28 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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