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4年1月29日进入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事二手房屋中介业务,职位是物业顾问,底薪是600元/月,同年的6月份升至700元/月,同年的11月份升至800元/月,后期大约是2005年2月份,公司以完成不了业绩为理由克扣工资,克扣幅度为业绩的10% , 致使本人的的工资低于600元/月。由2004年1月29日工作至今(2005.7.5),每月休息四日,每天工作时间9.5小时(早9:30—午7:00),除工资外,无任何福利,国家节假日亦无补休与补偿,公司未与本人签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