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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兄妹四人,有三人在外地工作,仅有大妹留在父母身边。她结婚时,将大妹夫的户口迁进了父母的住房(A房屋)内,实际没有在那里住,而我大妹的户口则迁到她自己分配到的住房内。后来当她知道她所居住的房屋要拆迁时,为了增加安置面积,将我母亲的户口迁到她那里。但是我母亲还是住在A房屋内。1997年我父亲逝世。次年,我妹夫申请更改A房屋租赁证上的承租户名为他的名字时,曾按要求书面保证按政策可以回沪亲属的居住使用权。当时,实际居住并缴纳房租的仍然是我母亲,我妹夫在他处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后来,我侄子按政策回沪,户口就迁入A房屋内。2000年底,A住房动迁,虽然,我母亲一直住在那里。但是,因为我母亲在我大妹的住房拆迁时享受过动迁优惠政策,所以此次动迁不再作为安置对象。于是,姑侄两人各自分得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由于A房屋实际是我母亲居住使用的,我妹夫他处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所以当时我妹夫他们还承诺按我妹夫名义分配到的房屋(以下简称B房)仍由我母亲支配使用。去年,我得知我儿子也可以回沪,但我妹夫他们却不同意我儿子的户口迁到B房,也不同意迁到我大妹的房屋内(我母亲户口在那里)。因为我儿子的年龄已接近政策允许的上限,无奈,转去我侄子那里。现在,我儿子已经通过工作调动回到上海,但是没有固定住所。侄子的住房仅有一室一厅,侄子夫妇、我弟夫妇(外地退休)居住已显狭窄,确实无法再接纳我儿子居住。而我大妹夫所分得的房屋他没有住过一天,用来出租。现在我要求大妹夫妇兑现当初的保证和承诺,让我儿子拥有按我妹夫名义分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是我妹夫已将该公房买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我大妹他们当年的保证和承诺是否还应该兑现?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7-07 16: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