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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空调的“一年期”规定是否合法? 我2003年6月22日在本市家电公司购买格力空调一台(6058L),包修期2年。当年冬不制暖,修好后,2004年夏不制冷,一年内两次故障。再次修好后,2005年6月15日使用又不制冷。我依“消法”45条要求换货或退货。经营者以无同型号商品为由不更换,退货要按每天0.1%收折旧费。我依国务院“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1、13条,说我这种情况不属“收取折旧费”之列。他说他们内部有规定。 经我上网查询,格力电器有一自制规定:“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可以退机。“对不符合退机条件,但用户坚持退机的,自购机之日起,按国家三包规定每日1‰核收折旧费。”

刑事行政
2011-01-14 14:22: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有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 格力公司制定的两年包修期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消法规定的包修期,第一年满后仍包修,但不退机。这个条件仍高于消法要求的标准,因此不能说不合理。
    供参考。王律师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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