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3年育一双胞胎(计划内),今年3月又超生1胎(计划外),我在国企工作,由于超生影响的单位的评优,我虽然交纳了罚款,但单位还是要将我开除,我知道超生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但必须开除吗?我不想丢掉工作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05-07-05 16:42: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的规定,对于你如果属于该条中的“其他人员”则要受到纪律处分,所以,你首先要明白单位的纪律处分包括那些种类。如果有“开除”单位的决定就是适当的。下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