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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杭州驻京办事处。我是于2002年在北京应聘到这个办事处的任财务工作。今年怀孕,按公司的福利制度怀孕女工晚育的产假是6个月。但是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明基本工资640元(是公司已经打印好的,属于格式合同)其实我的月工资一直是按2000元发的。是杭州总公司人事部以此为由说如果生产后休产假是可以的,但是工资只能领640元(合同中写明的基本工资)。他们说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合同纠纷
2005-07-08 1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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