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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4月通过一小区管理处人员介绍购买二手房,当时是三方直接去卖方按揭银行办理代理过户手续,故没有签订详细的购买合同(口头约定各自负担税费),只简单的约定了定金10000元。 后在银行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后我付了首期款70000元。当时银行通知我去交纳相关税费等,然后我又以其名义提前还贷25000元(其剩余按揭款就按转按),5月份银行通知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说卖方房子已确权但未办理房产证(签文件及交费时银行工作人员未提醒),通过多次的了解才知道其也是购买的二手房,但未到发展商处办理更名手续就直接按揭和过户了,发展商要其出更名费及契税等7300元(卖方也无法提供契税发票),但因为卖方已收到我的首期款故不同意交这7300元。事已至此,我只有代其交了7300元,以便办理好卖方的房产证及过户手续。现发展商回复说6月份可以办理房产证,我立即与卖方联系,希望其能和我办理好过户手续,现又涉及到营业税的问题,卖方不愿交,又有不愿卖房子的意愿,一直拖延不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我是2004年10月收的楼,我已经进行装修并住进来了(合同上约定他在2005年6月前办好房产证并协助过户,我从2004年10月享有使用权)。

证券投资
2005-08-05 1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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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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