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如下:1、现在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二、办理步骤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