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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湘潭大学的一名教师,2001年8月调入湘潭大学工作,2003年没有经过单位同意在外报考研究生并被录取。按照学校的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私自在外报考研究生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服务期为五年,未满服务年限,赔偿5000×未满年数)。到现在我的档案还被扣在湘潭大学,需向学校交纳15000元违约金才能办理离校手续,调出档案。

其它综合
2005-07-04 0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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