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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一高校教师,于1999年7月与学校签了五年工作协议,2004年7月到期。在2001年9月我考上博士,到杭州读定向博士研究生(未与学校签订任何延长服务协议,无培养费)。学校书面同意我脱产学习两年。到2003年9月我因做论文需要继续留校,向学校电话申请,学校批准了。但在2004年3月却开始以我未回校为由扣我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至04年7月工作合同已到期,我想工资被扣,希望调离,但学校说读书期间不算工作时间,不同意我调走,且坚持说定向生应回校工作,否则要我赔偿过去三年的所有工资以及违约金等。

知识产权
2005-04-27 17:0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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