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我朋友今年三月份在无锡一家超市先后两次拿走价值50元的商品,但是没有付钱,我想问一下他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对此行为最高的法律制裁是什么?会不会拘留或判刑?如果他的这种行为当时被发现,超市里的负责人有权利侮辱他的人格或是欧打他呢?司法机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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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能被行政拘留.但是构成不了犯罪.不会判刑.
(2)当时他被发现,超市的负责人也没有权利侮辱他的人格,和殴打他.
(3)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侮辱他的人格,和殴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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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