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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A于2021在澳门去世,内地居民B向澳门法院主张A之全部遗产归其所有,因A与B在2020年内地登记结婚香港居民C看到开庭通告后申请加入诉讼,主张A之遗产应归C继承,因为2019年在香港A依法收养了C(注意案例分析应结论加理据) 1、如果你是澳门的法官,你如何定性该案? 2、该案中的先决问题是什么? 3、假设该遗产分为在澳门银行的1000万澳门币存款及在珠海一栋价值一亿人民币的房产,依据澳门国际私法相关规则,如何适用法律? 4、如果该案在澳门判决,在珠海的房产应由C继承,该判决在内地进行承认与执行的规则依据是什么?

继承
2021-05-31 0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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