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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每个大学应届毕业生,都会有且仅有一份四联的《就业协议》,我们俗称“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学生签约,学校盖章见证。我曾于2004年12月应聘某单位,2005年1月他们也要我了,让我去他们单位签约,我去了,在谈了薪资情况后,我不想和该单位签约,就没有与该单位签这个“三方协议”,只签了他们自己打印的一份《就业协议附件》(当时说明薪资待遇时他们要求记录的)。本来应该带走这份附件,但是心想《就业协议》都没有签,《就业协议附件》自然没有生效,就放他们那没有拿走。同时,学校发的毕业生推荐表也不小心留在他们那,当时并不知道。当天下午,我坐长途汽车去外地求职,途中包被窃,所有东西都没有,包括就业协议等,那我就去学校补办了一份。后来与其他单位签约了。直到今年6月,我就将毕业之际,该单位找到我,说我与其签过约,让我毕业后去上班,我当然拒绝了,于是他们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可我没有与他们签约,何来违约金一说。他们就找到学校,向学校出据了他们自己打印的我签过字《就业协议附件》和推荐表,以此为据,说我与他们签过约,非让我赔违约金。学校也扣住了我的报到证,我现在无法正常去后来签约的单位报到工作。需要说明一点,与该单位谈薪资的时候,我可能把推荐表拿出来,后忘记带走,很巧合的是当天下午包就被偷,所以我以为是和包一起掉了。

继承
2005-07-01 17: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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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